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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贷新政落地:个人互联网消费贷上限提高至30万,最长7年

界面新闻记者 | 安震

界面新闻从业内获悉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下发《关于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通知”),《通知》包括增加消费金融供给、优化消费金融管理、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纾困、加强消费金融风险管理、优化消费金融环境、形成政策合力、强化组织实施等七个方面、20条内容。

值得注意的是,《通知》落实了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3月5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首场“部长通道”上所说的:“金融监管总局将研究提高消费贷款额度,延长消费贷款期限。”

《通知》明确,商业银行可根据客户还款能力和风险情况,实施差异化授信。对于信用良好、有大额消费需求的客户,个人消费贷款自主支付的金额上限可阶段性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,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金额上限可阶段性从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。

在期限方面,针对有长期消费需求的客户,商业银行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可阶段性由不超过 5年延长至不超过 7 年。

《通知》指出,金融机构要围绕扩大商品消费、发展服务消费和培育新型消费,丰富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。鼓励针对数字、绿色、智能等新型消费场景,量身定制金融产品,更好满足个性化、多样化金融需求,不断强化数字赋能,增强消费金融服务的适配性和便利度。

同时,推动消费金融资源向新市民、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倾斜,优化县域市场消费金融供给。探索开展农户消费经营综合贷款,加快发展农民、城镇低收入者等群体普惠保险,推广个体工商户综合保险。

《通知》提出,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批发零售、住宿餐饮、文化旅游、教育培训、健康养老等消费服务行业的信贷投放,支持消费供给主体健康发展。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内贸险支持力度,促进商品和服务畅通流动。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合力设置消费贷额度、期限、利率。优化资源配置,给予个人消费贷定价优惠;同时,建立消费贷尽职免责机制,改进信用卡业务管理,合理设置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和计息规则,鼓励按照实际透支余额计息。

《通知》强调,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放管结合,严守风险底线,注重审查借款人的真实消费需求和还款能力,避免过度授信、多头授信、欺诈骗贷,提升独立风险控制及系统能力建设,有效防控消费金融风险。

另外,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,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规范消费贷款合同条款,向借款人明确展示贷款利率、罚息、分期费用、担保费用等各类支出,明示最终综合融资成本,不得设置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条款。

(界面新闻记者曾令俊对此文亦有贡献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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