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需率先对标WTO规则新要求,打造“投资中国”新品牌
中国正积极引领WTO《投资便利化协定》的推进工作。这为国家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制定了新标准。今年2月1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》要求提高投资促进水平,打造“投资中国”品牌。

上海长期重视为外商投资提供公共服务,并成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组成,但亦面临瓶颈有待突破。具体包括:一是既有工作“大而全”特征显著,特色化服务相对不足,与进口、引资、招商等主题关联度有待强化;二是对头部企业重视度较高,对中小跨国公司的招商引资服务力度亟待提升;三是针对“一带一路”建设,与发展中国家间的投资合作还需探索制度创新。
作为中国吸收外资重地,上海需要进一步对标国际,提升公共服务促进外商投资,积极打造“投资中国”新品牌。
如何抓住WTO《投资便利化协定》的重点
WTO《投资便利化协定》(下称《协定》)作为中国等发展中成员引领并推动的一项多边谈判,主要是直面当前国际经贸合作中棘手的监管问题,通过相对柔和的“良治”方式寻求逐步化解的方案,目的是改善投资环境,促进跨国投资流动。这是西方一直倡议但未能落实的经贸规则重大议题,中国引领该协定谈判也是对全球治理推广“中国范式”取得的重大进展。
《协定》较重视成员间信息沟通与交流,强调对外资企业公共服务的提供,具体包括:要求各方建立协调中心,协助投资者获取政策信息、解决投资者面临问题、征集改善投资环境的措施建议等;鼓励建立国内供应商数据库并制定供应商发展计划,方便外国投资者获取国内供应商信息,特别是中小企业信息;促进各方开展跨境投资便利化合作,包括信息交流和分享经验;对发展中国家履行承诺给予优惠措施,并要求通过发展合作提供技术援助与支持。综合而言,上述国际规则对成员方完善公共服务,提升外商投资吸引力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,同时也对各国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。
上海如何率先对标WTO规则新要求
近期,上海对外公布优化营商环境8.0行动方案,强调在全球坐标下探索政策创新实践,其中就专门提出要完善国际经贸规则咨询服务机制,支持行业协会、国际贸易促进组织等提供便捷专业的服务。面临投资便利化国际规则演变新趋势,上海可考虑依托自贸试验区、进博会等平台,率先对标WTO规则新要求,创新投资便利化公共服务新机制,打造“投资中国”新品牌。
一是争取设立国家级协调中心。在传统经贸协定中,一般会要求成员成立咨询点,主要是为协定成员提供政策信息。目前《协定》要求各方建立一个或多个协调中心,不仅要提供信息,还要协助解决问题并接受意见建议等,职能定位总体类似于目前的投资促进中心。但协调中心作为WTO《协定》要求设立的职能机构,还承担着履行国际承诺的责任,因此其定位显著高于传统的投资促进中心,其功能也将更加凸显国际公共服务的属性。上海如能争取率先代表国家设立《协定》要求的协调中心,则将为后续对投资便利化升级公共服务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。
二是积极开展国内供应商数据库建设。目前,上海全市已有多家“6天+365天”交易服务平台可服务“丝路电商”发展,进博会“展转跨”等便利化措施常态化应用也已落地。《协定》鼓励成员方建立国内供应商数据库,方便外国中小投资者获取国内供应商信息,并制定供应商发展计划助力跨境采购,其功能目标与上述平台存在明显契合。上海可研究拓展既有平台服务范围,依托数字化手段促进“丝路电商”国际合作对接投资便利化多边治理。
三是虹桥论坛等关注投资便利,推广“中国范式”。在《协定》谈判期间,中国为推动各方达成一致,曾通过WTO现场介绍中国外资政策对中国发展带来的巨大变化,并组织发展中成员产业官员、企业考察中国国内招商引资示范园区和国外投资产业园,在很大程度上打消了许多发展中成员对《协定》实施的担忧。伴随《协定》的签署,上海作为中国吸引外资重地,也应积极促进相关领域国际交流,宣传推广全球治理的“中国范式”。
四是配合“一带一路”提供新型公共产品。上海作为中国“一带一路”建设桥头堡,在吸收外资参与国际化生产方面不仅有良好基础且具有丰富经验。因此可考虑配合《协定》要求,加强对发展中贸易伙伴的政策技术援助与协调,进而便利双向贸易与投资。上海可依托“进博会”、“丝路电商”等平台,与“一带一路”内有兴趣的国家先行先试《协定》的技术援助条款。如有需要,还可考虑与世贸组织联合开展相关工作。
[作者张磊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研究所、国际发展合作研究院研究员,本文系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“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”专项课题《多边规制融合促进制度型开放协同研究》(项目编号:2024VQH019)研究成果。]